蛟河市政府决策论证为校车安全管理把关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蛟河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乘车安全,认真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常委会议研究安排校车规范工作,先后多次带领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到周边县(市)区考察,召开安监、教育、交通、公安、发改、财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车规范化管理联席会议。
通过对周边县(市)区校车运营模式、管理办法的优缺点和蛟河市情的认真分析,推出了“政府统管、公司运营、成本分担、综合治理”校车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蛟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等规定,蛟河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确定松江镇和漂河镇作为试点,尝试运行“政府统管、公司运营、成本分担、综合治理”的校车管理模式。
经过为期一个月试点实践,蛟河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市校车规范管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校车规范管理试点的工作汇报,再次召开联席会议,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校车管理模式作了进一步决策论证。
论证的内容包括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经济社会效益,执行条件,对环境保护、运行安全等方面的影响,从正反、利弊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必要程序。
依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蛟河市关于规范接送中小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出台了《蛟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校车及驾驶员准入门槛作出了严格地规定,学生家长、学校、校车公司、校车车主、校车驾驶员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组织召开蛟河市校车规范管理现场会,全面启动校车安全规范管理的推进工作,蛟河市校车运行安全可靠、秩序井然,实现了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全部坐上安全校车的目标。
由于蛟河市政府有效的决策论证等一系列的钢性规定,大大避免了决策的盲目性,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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